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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279号令流动人口处罚法全文

原创 日期:2024-09-20 15:24:23 浏览:0次

四川省279号令流动人口处罚法全文

为了规范流动人口行为,维护社会秩序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法。

第一条 为规范流动人口的行为,本法适用于在四川省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流动人口。

第二条 流动人口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,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活动。

第三条 流动人口应当遵守当地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规章制度,不得违反当地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尚。

第四条 流动人口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,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。

第五条 流动人口不得故意污染环境,不得乱倒垃圾、乱扔废弃物。

第六条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屋租金、水电费等公共服务费用,不得拖欠。

第七条 流动人口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、打闹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。

第八条 流动人口不得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、刻字等破坏公共财物。

第九条 流动人口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如盗窃、抢劫、贩毒等,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法的流动人口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,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、遣返等处罚。

第十一条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同时废止《四川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》。

总之,本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流动人口行为,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,希望广大流动人口认真遵守,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。